2020年绥宁县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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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2020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管理的意见》(湘农联2020〕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一县一特”楠竹重点产业扶贫项目,更好地稳定我县特色产业楠竹生产,促进楠竹产业基地建设进一步发展,发挥重点产业项目的扶贫效能,带动1500个贫困及边缘人口参与实施产业,增加贫困及边缘人口收入,达到每人年平增加160收入以上,实现稳定脱贫,巩固脱贫成效。

二、工作重点

1明确扶贫主体。按照具有产业基础、经济实力、行业经验、社会责任感、诚信度高、主动愿意参与产业扶贫的要求,结合“千企帮千村”产业扶贫行动,在我县14家省、市农业产业化头企业中选择湖南中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作为扶贫实施主体。

2选准产业项目。遵循因地制宜、主体自愿、突出特色长短结合、融合发展、精准对接贫困人口的原则,为便于项目实施与管理,选择适合贫困村发展、贫困及边缘人口广泛参与、方便落实的楠竹产业发展项目。项目实施地点:湖南中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楠竹产业发展主要在麻塘乡的联民村、麻塘村、水口乡的茶山村、长铺乡袁家团村、大寨村、坪溪村、小水村、秋木田村、拓丘田村、净溪村等村。

3精准受益对象。根据我县实际,为便于项目的实施、资金的监管和项目取得实效,降低项目实施风险,重点针对资源缺乏、没有适合产业带动帮扶的贫困人口和老、弱、病、残等无劳动能力、无法通过自身努力发展县、乡、村重点扶贫产业、无稳定产业收入、人平可支配收入达不到脱贫标准的贫困户及边缘户采取委托帮扶和资产收益扶贫方式。同时通过劳务用工、土地流转、订单收购、生产托管、技术培训等有效措施,在保障贫困人口收益的同时,提高贫困及边缘人口劳动收入,提升产业扶贫效果。

4落实扶持资金。今年省下达我县的重点产业扶贫项目资金为400万元,全部用于“一县一特”楠竹产业,扶贫主体自筹资金560万元,扶贫主体享受的财政补助资金(委托帮扶方式)不超过项目财政资金规模的25%、即享受100万元其余75%项目财政资金300万元,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测算到贫困及边缘人口,在项目启动后根据帮扶协议执行情况,由项目管理部门及时拨付。

5确定利益联结机制。扶贫主体湖南中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前5年每年给贫困及边缘人口不低于财政投入资金(300万元)8%的收益,即贫困及边缘人口每年收益24万元,5年累计收益120万元5年期后,贫困及边缘人口与扶贫主体按项目实际经营状况重新制定帮扶协议,约定收益比例;如不续签协议,扶贫主体湖南中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本金归还至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指定的帐户。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湘农联2020〕62号文件要求,2000元/人的标准测算到贫困人口,该项目带动贫困及边缘人口1500人,每年贫困及边缘人口收益人平160元,项目实施前五年人平收益累计800贫困及边缘人口的收益分红在每年的12月份以前由湖南中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到贫困及边缘人口指定的账户,具体带动贫困及边缘人口数、扶贫主体和贫困及边缘户的收益情况详见附表。

工作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重点产业扶贫项目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农水、扶贫、财政、林业、自然资源、乡镇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项目选择、组织实施,抓好项目利益联结机制的落实、项目绩效评价和项目验收;县扶贫办负责维护贫困人口的正当权益,总结经验、宣传推介,配合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共同进行绩效评价;县财政局按时拨付资金,做好资金监管;县林业局负责项目实施地点的选择和林地使用的审批;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实施地点的土地使用的指导和审核;乡镇主要是对标对表逐村逐户落实好参与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的贫困人口。

2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按照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将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纳入2020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做到项目和资金无缝对接。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县、乡(镇)、村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结果及绩效评价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监督。科学设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绩效指标,主要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

3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重点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引导、示范性,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鼓励大大帮,小干小帮、不干不帮,充分调动贫困及边缘户的主观能动性,组织贫团及边缘户参与项目实施,把项目发展成为贫困户的脱贫产业,提升贫困户脱贫攻坚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4综合运用其他扶贫政策。落实农业保险制度,降低产业风险,增强履约偿付能力。

5建立利益维权机制。项目实施主体要成立有扶贫对象参与的监事会,及时公告公示项目帮扶的扶贫对象、公布项目执行和项目效益情况。

6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项目主管部门和扶贫主体要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和落地等工作,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强化项目检查督导,加快项目资金拨付,严禁资金闲置和扒账。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项目实施进度实行季报制度,自报送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后,扶贫主体从次月起在每季度末前将项目实施进度统计汇总后报项目主管部门,年底报送项目实施总结。

 

 

2020年8月21日

 

附件一:

2020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覆盖人数分配表

序号

乡镇

扶贫主体带动贫困人口数(人)

产业项目受益人口数

备注

 

湖南中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

东山侗族乡

 

90

90

 

2

鹅公岭侗族苗族乡

 

90

90

 

3

关峡苗族乡

 

90

90

 

4

河口苗族乡

 

90

90

 

5

红岩乡

 

110

110

 

6

黄土矿乡

 

90

90

 

7

金屋乡

 

80

80

 

8

在市苗族侗族乡

 

140

140

 

9

长铺子苗族侗族乡

 

135

135

 

10

武阳镇

 

110

110

 

11

瓦屋镇

 

90

90

 

12

唐家坊镇

 

100

100

 

13

水口乡

 

40

40

 

14

麻塘苗族瑶族乡

 

100

100

 

15

李西桥镇

 

100

100

 

16

乐安铺苗族侗族乡

 

45

45

 

 

合计

 

1500

1500

 


绥宁县2020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基础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