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国家有这些政策红包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7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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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型学徒制是职业培训工作主动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我国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创新。

      日前,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政策红利——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目标任务,工作主要内容有哪些?

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下同)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人队伍。

主要内容:

国家对企业新型学徒制有何政策支持?

健全企业对学徒培训的投入机制

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由政府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

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完善财政补贴政策

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补贴标准由各省(区、市)人社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

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将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及时拨付其余补贴资金。


对参加学徒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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